推介表彰

推介表彰程序

(一)申报:
    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应由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多个单位共同投资的项目亦应由项目单位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申报表》(表式见附件一)。
    2、提供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简本。
    3、提供投资项目的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提供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总结报告(附投资项目的代表性照片5张)。
    5、实行后评价的投资项目需提供后评价报告简本。
    6、提供投资项目自主创新的主要特点和综合效益水平与国内或国际同类同期投资项目的比较数据并说明是先进水平还是纪录水平的有关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规格打印成册,一式两份。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二)推介:
    1、推介资格: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的推介由各省、市、自治区主管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投资协会,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投资机构、中央企业、企业集团以及我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申报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的单位可向上述具有推介资格的单位或部门申请推介。
    2、推介方式:对符合推介条件的投资项目由推介单位或部门在《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申报表》上签署推介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我会国家优质投资项目推介表彰办公室。
(三)核实:
    推介表彰办公室收到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申报推介材料后,将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及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依据《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审定标准》对推介的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将到申报单位现场进行核实。对于符合《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审定标准》的项目,由专家组组长在《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申报表》上签署核实意见。
(四)审查:
    推介表彰办公室将通过核实的材料报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专家审查委员会依据《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审定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评价。对于不具备全部必要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淘汰;对于具备全部必要条件的申报项目由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优先条件评价标准分进行打分。算术平均分超过60分的项目即视为审查通过,由主任委员在《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五)公示:
    经过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将在全国性的报刊杂志和我会网站进行一周的公示。对于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投资项目,将由推介表彰办公室及时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裁定。
(六)审定:
    审定委员会对于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国家优质投资项目采用表决方式进行审定。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1/2以上委员同意表彰的项目为通过审定的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其中:表决通过90分以下的项目将授予“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奖”;从表决通过审定的90分以上的项目得分最高的三项中确定是否授予“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特别奖”。通过审定的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由主任委员在《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申报表》签署审定意见。
(七)核准:
    通过审定的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由我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管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八)表彰:
    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的表彰工作由我会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得“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特别奖”和“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奖”的项目单位颁发证书。
(九)宣传:
    对于表彰的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由我会编辑出版《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纪念册》;在表彰大会期间举办“国家优质投资项目成就展”;通过我会等官方网站及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全国性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
(十)推广:
    我会将组织本次受表彰的单位及有关单位召开投资管理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项目单位可供借鉴的经验,促进全社会投资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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