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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长江放流300万尾鱼苗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 丁蔚文) 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省农业农村部门与省各级法院联合主办“贯彻长江保护法 共同守护母亲河”增殖放流活动。除南京主会场外,苏州、无锡、泰州、如皋、盱眙等多地同步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记者了解到,我省当天放流长江的鱼苗共有300余万尾。此次放流活动,全省法院使用近年来执结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修复费用,与农业农村部门会商,经过科学筛选,放流的鱼苗鱼种不仅包括传统鱼类,还包括胭脂鱼、长吻鮠等长江珍稀濒危鱼类,适合在长江、太湖生长,对改善长江及重点水域水质、增强食物链稳定性、丰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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